国家卫健委网站8月13日发布消息,国家卫健委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消毒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停止实施消毒剂紧急上市措施。
此措施是基于6个月前发布的《关于部分消毒剂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的通知》做的最新变动!
原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
2020年2月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形势严峻,部分地区出现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为了保障全国消毒剂的有效供给,国家卫健委要求可减少上市审批流程,紧急上市一批如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二氧化氯消毒剂、过氧乙酸消毒剂等。
而目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部分地区消毒剂供应紧张问题得到缓解。所以,各地应结合本地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和消毒产品市场供需情况,及时调整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紧急上市消毒剂的监管措施。
消毒剂相关企业将继续严格执行疫情前的要求
自《通知》印发之日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停止实施《通知》中消毒剂的紧急上市措施,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36号)要求,做好消毒产品的网上备案及信息公开工作。
有继续生产销售已紧急上市消毒剂意愿的消毒产品责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通知》要求,完成已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并备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消毒产品责任单位未按照原有正常程序完成已紧急上市消毒剂的卫生安全评价和备案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上述已紧急上市消毒剂。
责任编辑:王楠 杨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