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可被广义地理解为突然发生的事情,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是事件发生、发展的速度很快,出乎意料;第二层是事件难以应对,必须采取非常规方法来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使其中的一种,我国2003年5月9日发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将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其具有突发性、准备和预防困难性、表现多样性、处置和结局复杂性、群体性、后果严重性等特征。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划分为四级。
1.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疫情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两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的趋势。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疫情有扩散趋势。
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的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对2个以上省(区、市)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发生跨地区(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台湾省)、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6天)发生5例以上肺鼠疫、肺炭疽病例;或者相关联的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县(市)。
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多点连续发病20例以上,或流行范围波及2个以上市(地)。
霍乱在一个市(地)行政区域内流行,1周内发病3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市(地),有扩散趋势。
乙类、丙类传染病波及2个以上县(市),1周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2倍以上。
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境内外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5例,流行范围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以内。
腺鼠疫发生流行,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一个平均潜伏期内连续发病10例以上,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10~29例,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市(地)级以上城市的市区首次发生。
一周内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水平超过前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
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腺鼠疫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一个平均潜伏期内病例数未超过10例。
霍乱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1周内发病9例以下。
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
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收集与报告
1.信息收集与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实行卫生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收集的疫情、病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以及卫生应急工作开展情况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和有关方面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相关信息。
2.信息报告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详细内容可参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二)现场卫生学评价
1.评价目的
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当地卫生学状况;为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保证当地群众尽快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
2.评价对象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波及的场所,包括学校、医院、工厂和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的场所。重点评价公共、生产、经营、工作和教学场所卫生质量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3.评价内容
对污染源接触的物品进行生物学、物理学和化学指标卫生质量评价;
对传染病病原体进行病原学检测与鉴定;
对污染源的潜在危害和其他危害进行评价等。
(三)传染病防控
一旦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开展核实诊断、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与检测、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等工作。
重点注意以下几点:
1. 病人及其密接者的处理与疫区划分
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必须隔离治疗。
对于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处置的乙类传染病的密切接触者必须隔离观察。
其他传染病的接触者应根据与病人的接触程度,确定直接接触者,并对其进行医学观察。
根据疫情可能波及的范围划定疫点、疫区,必要时依法报请政府对疫区实施封锁管制。
2.疫源地消毒
根据国家卫健委《消毒技术规范》,对疫点、留验点进行消毒工作,对室内空气、地面、墙壁、餐(饮)具、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厕所、污水、垃圾、病人衣物和其他物品进行消毒。
3.病媒生物控制
对不同场所媒介种群及密度进行调查,及时采取有效的杀灭措施。
4.个人防护
应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传播机制实现的难易程度和暴露的危害程度分别采取基本防护、加强防护和严密防护的方法。
基本防护:工作服、工作裤、工作鞋、工作帽和医用防护口罩。
加强防护:隔离服、医用防护口罩、帽子、医用手套或橡胶手套,必要时使用防护镜或面罩、鞋套。
严密防护: 在加强防护的基础上增加使用正压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四)其他处置
1.医疗救治
严重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会造成大量患者或伤员,因此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最初,最紧迫的任务就是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救治。
2.食品、饮用水卫生措施
加强食品卫生、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依法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水活动和公共场所卫生实施监管。
3.环境卫生处理
及时清除和处理垃圾、粪便,指导做好人畜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对住房、公共场所和安置点及时采取消毒、杀虫和灭鼠等卫生措施。
4.卫生知识宣传和风险沟通
有针对性地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向媒体和公众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沟通工作。
5.心理援助
根据实际需要,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消除民众心理焦虑、恐慌等负面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