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中,对将劳动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做出了进一步要求。其中明确,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
《指导纲要》要求,开展平时表现评价、学段综合评价和学生劳动素养监测,将过程性评价和结果性评价结合起来,健全和完善学生劳动素养评价标准、程序和方法。
要在平时劳动教育实践活动中及时进行评价,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明确学年劳动实践类型、次数、时间等考核要求。以自我评价为主,辅以教师、同伴、家长、服务对象、用人单位等他评方式,指导学生进行反思改进。要指导学生如实记录劳动教育活动情况,纳入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学生学年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学段结束时,要进行综合评定。在高中和大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认证。高中学校和高等学校要将考核结果作为毕业依据之一。推动将学段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学生升学、就业的重要参考。《指导纲要》还强调,要建立诚信机制,实行写实记录抽查制度,对弄虚作假者在评优评先方面一票否决,性质严重的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指导纲要》要求,将学生劳动素养监测纳入基础教育质量监测、职业院校教学质量评估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评估。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定期组织开展关于学生劳动素养状况调查。同时鼓励、支持各地利用大数据、云平台、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劳动教育过程监测与记实评价,发挥评价的育人导向和反馈改进功能。
责任编辑:赵晋 霍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