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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观察对话杜焕芳:美对华“滥诉”既无事实依据 亦无法律基础

热点观察对话杜焕芳:美对华“滥诉”既无事实依据 亦无法律基础

国际在线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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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热点观察评论员

日前,在“两会”记者会上,针对美国和其他国家出现多起就疫情对中国的诉讼,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表示,这些“滥诉”没有事实基础、没有法律依据、没有国际先例,是彻头彻尾的“三无产品”。“热点观察”评论员就此对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杜焕芳教授,从国际法角度加以评述。

热点观察:目前,美国动用了多少国家力量向中国“索赔”或“制裁”?

杜焕芳:目前,美国针对中国新冠疫情的“索赔”动作大致有五种形式:一是私人在国内法院对中国政府提起诉讼,例如,美国博尔曼律师事务所代表佛罗里达州居民,向佛州南部地区法院对中国提起集体诉讼。二是要求本国政府对中国索赔,例如,美国印第安纳州共和党籍众议员吉姆·班克斯在接受福克斯电视台采访时称,要让中国支付新冠病毒给美国造成的损失,可以采取的方法包括迫使中国免除美国的大部分债务。三是美国某些州向中国起诉索赔,例如美国密苏里州和密西西比州总检察长向美国联邦地区法院起诉要求现金赔偿。四是向相关国际机构提出“索赔”或调查诉求,例如美国律师拉里·克莱曼向国际刑事法院提交材料,指控新冠病毒是中国“故意开发的致命生物武器”。五是要求向国际司法机构起诉中国。例如美国会中部分共和党议员要求总统特朗普向国际法院起诉中国,理由就是所谓中国应对疫情不力。

热点观察:从国际法角度,您怎么看美国对中国的“有罪推定”,以及向中国发起所谓“索赔”或“制裁”行为?

杜焕芳:国际索赔在技术上是美国等西方国家一贯的做法和作风,这段时间借新冠疫情持续发酵,带有很强的政治目的,主要是转移民众视线,为大选服务。这些论调和“索赔”案件既无事实依据,亦无法律基础。这些所谓的索赔诉讼纯属是恶意滥诉,有违基本法理,注定是一场荒唐闹剧。一个国家及其财产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不受国际机构和其他国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管辖,是现代国际关系的核心准则之一,已为国际社会普遍认可。根据国际法,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具有可归属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其二,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事实上,中国严格遵守《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相关义务,不存在可归属国家的国际不法行为。同时,按照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第1605(a)(2)条的商业活动和第1605(a)(5)条的领土侵权行为例外,原告所诉行为明显不属于商业性质,也没有明确说明被告行为是如何对其产生了直接的不利影响;即使新冠疫情造成的损害发生在美国,但据原告所称的中国政府的侵权行为完全是在美国境外进行的,不受美国法律管辖。因主张侵权的实施和理由不足以支持被告对原告存在义务,进而违反义务、造成损害,而且两者间并不存在因果关系。

热点观察:美国会不会为了向中国“索赔”或“制裁”而修改国内法?

杜焕芳:我也注意到,目前美国一些政客动起了修改美国《外国主权豁免法》的念头,已有部分美国国会议员在推动国会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企图重新定义主权豁免的保护范围,以便保证这些“索赔”诉讼向前推进。这在历史上有过先例。在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多名律师代表受害人在美国多个州对沙特政府提起诉讼,原告及其律师成功说服美国国会通过制定《对恐怖主义资助者实行法律制裁法》,修改了《外国主权豁免法》的规定,即所谓的“恐怖主义豁免例外”。此次疫情完全不同于“9·11”事件,但在特朗普政府将中国视为战略竞争对手、疫情给美国经济带来灾难性影响的特殊时期,加上美国总统大选在即,不排除美国为达到索赔诉讼目的修改《外国主权豁免法》。这种临时“修法”动作既是对国家主权豁免这一国际法原则的反言,也是国际霸权与强权主义的体现,同时凸显出我国制定外国国家豁免法的必要性、紧迫性。2020年“两会”有人大代表联名签署,建议尽快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外国国家豁免法,同时对等反制美国等以新冠疫情向中国提出的恶意指控和滥诉行为。

热点观察:以您的观点,这场闹剧最后将怎样收场?为中国,为世界带来什么样的启示?

杜焕芳:境外渲染“中国责任论”“中国赔偿论”并不会在短时间内偃旗息鼓,相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会有更多的国家和人士相继仿效参与,国际“索赔”操作的路径、手段和花样也会越来越多。其险恶用心在于误导民众,将新冠疫情全球蔓延的责任“甩锅”中国政府,一些抹黑中国抗疫的势力借机捏造事实,炒作对华追责和索赔,在国际舆论上对中国造成不利。虽然这些“索赔”行径不会带来实质性威胁,但会持续制造声势,给其他路径、手段和花样的叠出起到助推器的作用,需要中国认真准备,及时回应和应对。中国应做好外交回应,驳斥滥诉论,表明中国立场,同时做好司法回应,驳斥司法管辖,坚定捍卫国家主权豁免。根据国际法上的主权平等原则,中国各地政府在疫情防控方面所采取的主权行为,不受美国法院管辖。此类滥诉不利于美国国内的疫情防控,也与当前国际抗疫合作背道而驰。人类历史上多次发生重大的病毒感染事件,比如埃博拉、禽流感、疯牛病等,均发生在不同国家,造成了一定范围的国际传播,但并无国家就此主张相关国家的国际责任和赔偿。中方现在的正确做法,应当是坚决驳回滥诉,积极开展抗疫国际合作,携手他国应对共同威胁和挑战,坚决维护中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维护世界各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热点观察:根据2005年修订的《国际卫生条例》相关规定,缔约国负有向世卫组织通报疫情的义务,您怎么看中国这次的表现?

杜焕芳:《国际卫生条例》第二部分第5条至第7条规定了缔约国的监测能力、通报义务和信息共享等相关义务。疫情爆发后,从基层到中央,各级公共卫生部门及时有效地对新冠病毒进行监测,发布情况通报,制定医疗救治工作手册,采取了严厉有效的措施应对新冠病毒的暴发。中国第一时间并定期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组织以及中国港澳台地区及时、主动通报疫情信息,包括第一时间发布病毒基因序列等信息,分享防控和治疗经验,推进疫情国际合作。《国际卫生条例》第12条规定了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确定。中国在疫情爆发后,充分向世界卫生组织提供信息,参与突发事件委员会会议,使得“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1月30日就得以确定。在疫情控制和处理上中国完全遵循了《国际卫生条例》规定的义务,中国的抗疫行动对全世界公开,事实数据一目了然,经得起时间与历史的检验。

责任编辑:梁靖雪 戴爽